如果在广州失业了
符合条件的宝粉
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如何才能申请到?
发放标准是什么?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失业人员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
即目前的领取标准为:2300×90%=2070元/月。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金。
失业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如本人再次就业后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领。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
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备注: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第一步:获取入口
粤省事、广东人社
第二步:步骤以粤省事为例,选择【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选择【失业金待遇申领】-【开始办理】,按照步骤开始【申领资格检验】-【填写申领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提交申请信息】即可,如下图所示:
注意: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领取资格核对,每月任意一日均可确认其不存在丧失失业待遇领取资格。
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自助服务终端等途径办理领取资格核对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到现场办理核对。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确认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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